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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依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111年9月15日技術手冊審查會議紀錄。
- 112年全中運擊劍技術手冊修改後條文如下:
- 參加辦法之(四)報名人數及參賽資格第4點:運動員得跨競賽種類、科目、項目;賽程衝突時,由運動員自行決定參賽種類、科目、項目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。未依規定時間出賽者,該種類、科目、項目以棄權論。
- 競賽辦法之(一)比賽規則:依據國際擊劍總會(F.I.E)110年12月所頒布實施之規則進行,如總會規則與大會競賽規程有所不同,則以大會競賽規程為準。
- 競賽辦法之(二)競賽制度之團體賽第5點:各單位報名資料,皆經大會審查確認,不得賽前更改名單、種類及項目。
- 設備器材之(五):參賽運動員之劍服或電衣背後需燙印選手個人姓名、學校名稱或全部空白,不得借用印有他人姓名之劍服或電衣上場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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