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會務


日期 2017-02-10
發佈日期 0000-00-00
標題 體育署來文有關選手自費事項(修正)
內容 協會公告:
頃接體育署來文,指正協會開放選手自費參賽乙節。
體育署來文指出,因選手自費涉及選手獲奬後之奬金,兵役及申請升學相關事宜,不宜開放選手自費參賽。

經秘書處呈報理事長決議,為遵守政府要求,從2017年3月起,協會不再開放選手自費參加任何國際正式擊劍錦標賽。按體育署規定,亞運、奧運、世大運、世錦賽、亞錦賽、世界青年賽和亞洲青年賽為國際正式錦標賽。其餘比賽不在此範疇之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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